“我接受法院的处罚,今后绝不再犯。”3月20日下午,南通市中院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启东毛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戴上手铐的毛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追悔莫及。
南通万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均为崔某。2009年至2013年期间,崔某及其上述两公司多次向刘某借款。2013年初,万广公司、港泰公司经营困难,面临破产。刘某为了使其高利贷借款能够在破产债权分配中捞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毛某与港泰公司、万广公司、崔某之间无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指使崔某根据其要求向毛某出具2051万元的“借条”,崔某在借条上统一签字并加盖万广公司、港泰公司印章。
2013年刘某持上述借款人诉状、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起诉至南通中院,通过“手拉手”调解骗取法律文书。2014年7月14日,万广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毛某以该民事调解书为依据向破产清算小组进行了债权申报。
南通中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经再审查明,毛某与刘某及崔某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民事诉讼,系虚假诉讼,原审调解书应予以撤销,并依法对参与人毛某处以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