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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凸起钢钉致人受伤,谁来赔?

法院:镇政府和村委会担责八成

 
2018-02-23 14:4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顾建兵 李 慧  阅读: 次  打印

年近八旬的王老太在买菜回家的途中,不料被减速带上裸露地面的钢钉绊倒,不仅花去了巨额的医疗费,身体还大不如从前。为索赔,王老太将管理案涉道路的镇政府和村委会一起告上了法庭。

春节前夕,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川姜镇三圩埭村村民委员会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王老太各项损失合计4万余元。

家住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三圩埭村的王老太虽已年近八旬,但身体一直很硬朗,平时不仅不需要子女照料,还能自己上街买菜。

2016年8月15日这天早上6点多,王老太像往常一样早早地来到家附近的农贸市场,正当她拎着一篮子菜满载而归的时候,谁曾想被脚下减速带上一个凸起的钢钉绊倒,当即倒下动弹不得。

附近群众发现后,当即拨打了110和120,王老太被送往医院。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发现将王老太绊倒的减速带上的橡胶皮已经脱落,一个钢钉裸露在路面以上2.8厘米左右。周围的目击群众也反映,看到一个老太由东往西走时突然被绊了下摔倒,而路上只有减速带没有其他东西。

王老太当日被送往通州区人民医院治疗,次日又转至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颈椎损伤,进行了手术治疗。住院20天左右,王老太于9月6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

这颗钢钉引发的意外事故,不仅花费了王老太一家高额的医疗费,还彻底改变了王老太的生活。原本能够行动自如、生活自理的老人因为这场飞来横祸,身体大不如从前,行动的不便让这位闲不住的农村老太太备受身心煎熬。
王老太一气之下,将管理案涉道路的镇政府和村委会一并告上了通州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镇政府辩称物件损害责任主体是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而案涉道路的管理和维护已交由村委会而非镇政府,况且王老太作为行人未尽审慎注意道路安全的义务。村委会则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受伤的损害结果与案涉的物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通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路段属于乡道,是由镇政府建设的,在道路建好后,镇政府就将该道路交由村委会进行管理和维护,但没有办理具体的交接手续。而村委会对道路的管理也仅限于地面保洁和路肩维护。庭审中对案涉路段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钢钉仍然裸露在地面上,说明两被告对该安全隐患的漠视。

原告在行走时,应当注意观察路面状况,但原告年近八旬,不能苛求其应当发现并避让裸露在地面上的钢钉。据从公安机关调取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及相关调查材料,认定原告系绊在裸露钢钉上摔倒受伤。镇政府未有书面证据证明与村委会办理了交接手续,故不能免除镇政府的维护和管理义务。

综合考虑,原告王老太自担20%责任,被告镇政府、村委会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万余元。

镇政府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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