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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

 
2014-06-12 09:18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顾建兵 陈 璇  阅读: 次  打印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行对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推进民主进程、改善司法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虽有较大提升,但在实践中仍普遍存在“陪而不审”的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原因分析

缺乏责任,价值认识不够。部分法官和陪审员对陪审制度设立的价值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意识,认为裁判应由法官说了算,陪审员仅仅是合议庭“凑数”而已;而部分陪审员参加陪审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完成每年几件的陪审任务而已,导致陪审制度预期的价值不能实现。

缺乏知识,业务水平不高。多数陪审员未经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庭审中难以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难以通过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对于合议庭评议案件,评议过程“依附”法官或简单听从法官意见,导致陪审员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缺乏考核,参与动力不足。由于法院案件数量猛增和审限的限制,法官一般是临开庭才将人民陪审员请来,庭审时陪审员仅仅充当“陪衬”,庭后法官也难以与陪审员对案件进行认真评议,加之案件的裁判结果对陪审员毫无影响,当裁判结果出现错案或无法为社会所接受时,不会去追究陪审员的责任,导致陪审流于形式。

二、对策思考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工具,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使法官及陪审员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一条良好的沟通渠道,开展好人民陪审对维护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的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思想上解决“陪而不审”。

加大培训力度。对于初任人民陪审员要进行期限较长的入门培训,使他们明确掌握自己的职责所在,此外每年通过定期举办讲座、参加庭审观摩、举行案例评析等活动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及庭审能力,从能力上解决“陪而不审”。

加大考核力度。完善陪审各项考核制度,包括对陪审员工作的实绩、思想、态度、审判纪律作风等,加强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对于陪审工作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的,落实必要的惩罚措施,从制度上解决“陪而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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