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中法〔2018〕11号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我院第二批增补破产管理人,经公告,各机构申报,我院司法鉴定处初审,评审委员会讨论,已确定入围机构。现进行公示:
一、会计师事务所五家:
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南通恒天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南通玎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
二、律师事务所三家:
江苏联嘉律师事务所
江苏诚谨律师事务所
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三、清算事务所一家:
南通润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示期十个工作日(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我院司法鉴定处或监察处反映。联系电话:0513-68506350(司法鉴定处),0513-68506364(监察处)。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