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部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三部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单位财务预决算及经费收支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编制程序、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主体和职责本单位成立由分管行政装备暨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由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行政装备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是本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按规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对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五条公开内容
(一)法院概况。包括中级法院职责、中级法院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单位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六条公开时间和方式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由本级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后,本单位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暨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以政府门户网站或同级财政部门网站为主要平台。
第七条本单位要密切跟踪预算信息公开的进展情况,注重收集社会各界需求,围绕预算信息公开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释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为预决算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八条涉及依申请公开事项,本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处理,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按照市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有关要求,严密工作流程,以范的格式进行答复。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审判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减刑、假释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11、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抓好法院系统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领导全市两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14、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6、在省高院的组织、指导下,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参与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17、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 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全面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市法院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市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李强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第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为民司法、公正司法为主线,围绕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围绕提升南通法治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大力提升队伍素质,积极打造“智慧法院”,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司法为南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围绕这一思路,全市法院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紧贴聚力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保障作用
一是服务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增强司法服务保障意识,以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确保“十三五”规划的深化实施。要立足南通发展实际,在服务建筑、纺织、海工等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工业技改等领域,谋划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要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挥审判职能,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土地承包、农民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要善于通过审判工作实践,发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的问题,通过专项报告、司法建议等方式,从法律角度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营造有利创新的浓厚法治氛围。要坚持和落实专题调研制度,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要求,针对全市改革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定期组织专题调研,完善司法应对措施。建立新类型案件统筹指导机制,主动应对立法供给滞后的实际,着力培养法官运用法律原则、法治思维和立法精神处理新问题的能力。要研判分析知识产权审判新形势,正确认识知产案件区域管辖调整的实质意义,在拓展家纺版权保护经验、保护本土知识产权方面多动脑筋,多谋举措,以司法手段促进创新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南通创新驱动战略。
三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识别机制,正确把握民间借贷、民间融资与金融风险的界限,正确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与金融创新、正常民间资金流转的界限。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新问题、新变化,妥善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租赁等案件,防范房地产领域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加大金融借款案件审判执行力度,最大限度挽回信贷损失,维护金融秩序。
四是建立平稳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要依靠党委、政府关心支持,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僵尸企业处置和企业破产联动机制。要推广“两手协调”的破产工作经验,从破前、审判、破后三个阶段深化完善。要系统总结启东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经验,探索推进“执转破”工作机制,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升级。扎实推进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理工作,加快旧案清理,推动新案审理进程。
(二)围绕聚焦富民,忠实践行为民司法根本宗旨
一是深化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整合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完善诉讼服务、诉讼引导、立案登记、案件速裁、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司法辅助“七位一体”的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础建设、职能配置、工作流程、人员配备、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发挥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功能,拓宽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范围。精心打造集信访办理、信访监控、网络信访、视频接访为一体的多功能涉诉信访管理平台,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二是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把多元化纠纷解决和繁简分流作为缓解人案矛盾的重点,构建诉前调解、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层次、宽领域的诉调对接新机制。积极研究和探索劳动争议、道赔、物业纠纷化解模式,推动建立纠纷化解前置程序,有效分流社会矛盾纠纷。发挥小额速裁的制度优势,简化送达、开庭程序,探索表单式、要素式裁判模式,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是做好涉群众现实利益案件审判工作。发挥劳动争议审判庭专业优势,合理平衡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完善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类案综合调处、联动化解机制,快捷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广崇川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经验,探索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的一体化融合,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坚持依法纠错,审慎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强化审级监督和审判监督实际效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强势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全面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发挥指挥中心统揽执行工作全局,协调各方力量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合力。完善诉讼保全与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查控效率效果。加强终本案件管理,按照省法院部署,扎实开展“万起终本案件回头看”活动。推进“一打三反”,强化强制措施适用,着力解决消极执行顽疾。推广如东法院“分片执行”、假日执行、凌晨执行等工作经验,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着力消化执行积案。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执行团队运作模式的部署要求,不断优化执行力量配置。继续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加强执行裁判庭和执行局协调配合,保证执行工作高效顺利开展。把执行宣传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引导全社会对“执行不能”形成科学理性认识,凝聚理解、尊重、协助执行的广泛社会共识。
五是满足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司法关切。完善“三合一”专门化审判机制,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理和审理各类资源环境案件,贯彻恢复性和预防性司法理念的裁判方法,增强维护社会公众环境权益实效。推动资源环境案件巡回审判庭的实效化运作,积极参加全市资源环境联动执法,加大对环境资源执法行为的监督支持力度,形成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三)围绕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推动法治南通建设进程
一是“擦亮”行政审判品牌。深化行政审判改革,发挥行政审判在推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坚持“敞门立案”,统一立案登记标准,正确把握受理条件,保护群众诉权。研判分析滥用起诉权和诉讼权利的深层次原因,继续加大庭审秩序整治力度,建立滥用诉权“黑名单”制度,维护正常的行政审判秩序。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从推动行政执法方式转变,推动依法行政常态化的高度,以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司法判例,引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推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法定义务”意识,促进“出庭、出声、出效果”。开展行政审判年报、行政执法培训等工作,实现司法、行政良性互动。
二是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职务犯罪案件是社会关注热点,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和期待。要及时总结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经验和工作方法,全面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水平。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权衡从重从轻、法定酌定情节及罪中情节和罪后表现,充分发挥财产刑特殊作用,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积极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提升追逃追赃工作实效。
三是发挥司法对诚信社会风尚的引领功能。建立和完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甄别机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敏锐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处理。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假冒商标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制裁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遵守规则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和惩戒,充分运用最高法院“黑名单”和南通“红黑榜”等平台,让失信者处处受限、举步维艰。
四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庭审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改进质证认证程序,完善庭审辩论机制,提高当庭宣判率。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引导作用,规范补查补证工作,规范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程序,引导公诉机关完善量刑建议制度。
(四)突出司法责任制,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院庭长要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的独立审判和定案权,在监督管理、发表意见、审签文书等方面做到依法依规,杜绝“越位指导”、“任意干涉”等现象。把该担的责任担来。独任法官对独任审理案件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成员对案件共同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把审判团队的功能发挥起来。系统总结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中的经验,结合本院、本部门乃至本合议庭实际,探索建立不同方式的审判团队组织,理清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不同角色的职责,推进扁平化管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创新和改进审判监督管理。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监督管理新模式。严格区分审判业务监督指导与行政事务管理的界限,在涉及具体案件时,院庭长要着重抓好程序事项审批、质量效率监控、综合审判指导以及排除不当干扰等方面的工作。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既要避免将“放权”等同于“放任”,不闻不顾,听之任之;又要把握合理边界,坚持合法和正当理由原则,通过质量评查、接访处访等传
统方式和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院庭长主持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组织化、平台化、公开化方式发表意见。紧紧依托网上办案流程信息管理平台,对法官办案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严格管控,形成流程化、自动化的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
三是着力确保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院庭长要主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法官认为案件疑难复杂或者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庭长审理或由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依托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定案机制,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和案例辩论制度,在做好常规案例编报的基础上,要善于总结提炼典型案例中的事实认定规则、法律适用规则和自由裁量尺度,挖掘典型案例的指导价值。加大条线指导力度,市中院各业务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一段时期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或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存在存在较大分歧的类案,通过条线例会、内部审判指导意见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
四是一体化推进配套改革措施。要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第二批员额法官的选任工作。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省法院已制定7 项涉及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后即将下发。全市法院一方面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听取全体法官尤其是一线办案法官的意见建议,整理后汇总上报反馈;另一方面,文件下发后,要认真按照业绩考评制度严格予以落实执行。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各项待遇,尤其在法官等级、工资制度改革等方面要加快进度,按照规定落实到位。
(五)打造“智慧法院”,以信息化建设推动高水平司法
一是推动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以“高起点、大融合、智能化”为目标,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审判管理理念,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改变传统的“管控约束”型管理方式方法。要在抓好流程管理、节点管理的同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嵌入实体管理内容,探索实现对同案不同判、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管控。要切实避免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两张皮”现象,让更多懂得审判业务的法官参与管理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更新。
二是拓展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应用领域。始终坚持信息化建设的便利原则和服务导向,通过信息化建设的成效,为执法办案服务,为法官、书记员“减负”。大力拓展裁判文书、案例参考、量刑规范、舆情分析等审判支持能力,简化操作程序,快捷方便运用。探索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方法手段,推进劳动争议、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融借款等类案审判支持系统建设,实现多维分析、关联分析、趋势预测等大数据智能服务。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诉讼档案利用的数字化、便捷化。
三是积极适应“互联网+”和新媒体时代的新要求。要根据时代发展变化,调整和改变新闻宣传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推动构建“立体化”宣传新模式。不仅要利用好报刊、杂志等传统纸质媒体,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影音媒体,更要善于运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自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法院工作;不仅要以文字形式推介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更要学会用表单图文、动画短片等灵活、生动、直观的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打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
一是持之以恒狠抓机关党建工作。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全市法院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严明纪律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拓展党建平台载体,丰富形式内容,发挥党建工作在凝聚队伍、服务审判、推动法院事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
二是强化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今年是全市法院的换届年,9家基层法院中,8 家主要负责同志发生变化,加强班子建设尤为重要。要始终把讲政治、守纪律放在首位,把执行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始终坚持团结协作,“一把手”要把好方向、抓好大事、谋好全局,班子成员要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发挥班子的整体合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清廉务实工作作风,团结带领法院干警干事创业、开拓奋进。
三是提升法官整体职业素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让公正态度、专业素养、敬业精神、独立人格、勤勉情操、执着信念等优秀品质,成为每一位法官所具备的职业标准与品格。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业务培训、基层锻炼、业务大练兵等活动和方式,提升法官执法办案的实践能力。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着力培养精英型、专家型法官。继续推进师徒结对工作,促进青年法官、书记员更好更快成长。强化正面典型引导激励作用,大力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激发法院队伍建设正能量。
四是加强司法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要完善反“四风”长效管理机制,突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的刚性要求,坚决防止有关问题反弹回潮。扩大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作风、保廉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查案执纪工作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坚持挺纪在前,突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和审判执行人员以案谋私问题等查办重点,尤其把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人作为从严查处对象,一旦查证属实,绝不姑息。继续抓好审务督查、轮值巡查以及对基层法院的司法巡查工作,突出强化对廉政风险节点的明察暗访和执纪问责,完善公正廉洁司法的内部保障机制。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1、机构设置
根据法院主要职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2 个职能部门,分别是:(1)办公室;(2)政治部(包括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法官培训处);(3)立案一庭;(4)立案二庭;(5)刑事审判第一庭;(6)刑事审判第二庭;(7)民事审判第一庭;(8)民事审判第二庭;(9)知识产权审判庭;(10)行政审判庭(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11)审判监督庭;(12)执行局;(13)机关党委;(14)研究室;(15)司法鉴定处;(16)行政装备处;(17)监察处;(18)法警支队;(19)审判管理办公室;(20)执行裁判庭;(21)金融审判庭;(22)劳动争议审判庭。
2、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1)单位性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经费管理方式。中院的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模式。具体形式是:院党组是全院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全院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院长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与财务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由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分管副院长对院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总责,行政装备处处长协助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法院财务管理工作。法院所有的财务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归口法院财务科统一实施。
3、编制现状
2017 年,南通中院有各类人员编制总额381 名,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72 名,行政附属编制工人10 名,事业编制8 名,工勤人员(政府购买劳务编制)101 名。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基本支出预算按照编制内人数及规定的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划分为通用性项目和职能性项目,职能性项目根据法院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实际划分为案件审理工作专项、案件执行工作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法官教育与基层基础管理工作专项、信访接访工作专项等五大项目,每个项目内包涵了若干个子项目,这些子项目经费的预算都是紧扣法院工作的实际编制测算。
第三部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6285.6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09 万元,增幅0.03%。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6285.6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285.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285.6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9万元,增幅0.03%。主要原因是通用性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6285.66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804.9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8.03 万元,增长6.9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项目支出438.4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5.94 万元,下降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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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可预见费42.3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285.66 万元,比上年增加2.09 万元,增幅0.03%。主要原因是:通用项目支出中的工作性项目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5.52 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5.4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0.0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5.40 万元,比上年增加17.0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0.12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17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45.12 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17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82.78 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不可预见费:指年初预留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