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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赡养费,不孝子竟虚报财产

 
2018-07-02 10:01  来源:江海晚报  作者:刘名节 肖 铭  阅读: 次  打印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当场执行逮捕

一名不孝子,不但拒绝履行应当给付母亲的生活费、护理费4625元,还将存款5.9万余元取出后隐藏。629日,如皋法院公开审理该市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当场执行逮捕并押送如皋市看守所。

20179月,如皋法院对朱某某诉被告人吴某某赡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吴某某自20178月起每月承担其母朱某某相应的生活费及护理费。判决生效后,吴某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201711月,朱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吴某某履行2017年的生活费及护理费共计4625元。法院于20171221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等。吴某某知晓后,于20171226日将其名下的银行存款59022.8元取出隐藏,并于20171227日、2018228日虚假报告财产。2018228日,如皋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届满后,被告人吴某某仍然拒绝履行。案发后,吴某某如数缴纳上述执行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吴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吴某某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吴某某有前科、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的判决裁定,均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如皋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祥介绍,这是如皋法院近几年审理的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今后,如皋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办理拒执罪的力度,作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又一利器,对那些心存侥幸、隐匿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们严惩不贷,坚决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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