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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贩毒被抓,女子又“重操旧业”

 
2018-07-02 10:00  来源:江海晚报  作者:刘名节 李燕杰  阅读: 次  打印

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一次涉毒终生悔,莫拿生命赌明天。如皋女子吴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近日,如皋法院对这起涉毒案件进行了宣判,令人惊讶的是,涉案女子吴某某此前曾有过涉毒犯罪前科。

20104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如皋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她又“重操旧业”。在20168月至20174月间,在上海市某宾馆内,先后3次向吸毒人员吴某等人,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5.2克,先后4次容留吸毒人员吴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向多人贩卖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吴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因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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