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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小三”要求返还胜诉

 
2018-06-25 10:38  来源:江海晚报  作者:吴晓华  阅读: 次  打印

近日,海门法院审理了一起原配妻子起诉“小三”要求返还丈夫赠予钱物的诉讼。因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两人共同共有,法院认定丈夫对情人的赠予行为无效,判令“小三”将获赠的全部款项共计91.3万元返还给原配。

法院经审理查明,海门男子缪某在与周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张某交往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交往中,缪某多次向张某转账钱款,张某曾多次怀孕、堕胎。

海门法院审理认为,缪某在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周某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张某,事后也未取得周某的追认,侵害了周某的夫妻财产共有权。法院认定这些赠予行为无效。因周某与缪某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一般非因离婚不能分割,判令张某将从缪某处获赠的全部款项91.3万元返还给周某。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后因其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二审法院裁定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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