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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隔壁同行影响生意拿汽车撒气罪有应得

 
2018-06-25 10:37  来源:江海晚报  作者:倪栋威  阅读: 次  打印

 同业之间相互竞争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在启东女子黄某眼里,同小区开理发店的宋某某却是断了自己的财路。620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被告黄某、杨某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黄某是启东本地人,与被害人宋某某同在当地汇龙镇锦绣家园小区内经营理发店,双方在日常经营中从未发生过任何矛盾。但在黄某看来,宋某某经营的理发店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意。心生不满的黄某起意损毁宋某某的汽车。今年3月的一天,黄某以其店旁边开了一家理发店,心中不爽为由,让杨某损毁该店店主的汽车,杨表示同意。

同年313日下午,黄某与杨某预谋当晚实施行动,由黄某提供宋某某的车辆信息、车辆停放位置及作案使用的美工刀1把,杨某自行准备作案使用的红色喷漆1瓶。当晚9时许,杨某至当地锦绣家园小区停车场,找寻到宋某某停放于此的汽车后,即持红色喷漆喷涂该车四周车身及车窗等部位,接着又持美工刀划破该车左后轮胎。经启东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汽车损失价值合计人民币9866元。

被告人黄某、杨某分别于2018322日、23日被启东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两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杨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综合两人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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