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黎某、贾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查明,黎某为广东人,今年27岁,本科学历的他没有把聪明劲用在正道上,而是动起了歪脑筋。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间,黎某通过QQ联系被告人湖北人贾某。两人商议,由贾某非法获取网站后台管理控制权限,将该网站控制权限出售给黎某,黎某从贾某那里获取网站权限后,非法侵入他人网站后台并添加“跳转”链接为一赌博公司做广告推广,从而获取利润。2017年9月7日,通州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区一家企业网站目录下被他人放置木马程序,遂立案侦查。2017年10月至11月间两人先后在江西南昌市和广东徐闻县被通州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鉴定,黎某、贾某通过上述方法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共计388台。
法院审理认为,黎某、贾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目标服务器网络宽带被占用、网络通信堵塞中断等严重后果,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计算机作为现代信息处理工具,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或者以计算机系统为对象的犯罪活动在今天呈上升趋势,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活动正在给社会带来越来越大的危害。法官认为,防范侵入计算机系统等“黑客”犯罪,除了技术层面的文件加密、更新杀毒软件等,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网民树立法律意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遵守网络世界的各种“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