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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保费未出单 法院司法建议促整改

 
2018-06-19 11:11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孔大鹏 季珊珊  阅读: 次  打印

近日,海门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投保人持有的摩托车保单卡虽是真实的,但是保单号位数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通用位数,且通过江苏省保险信息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案涉保单卡上的保险期间,即不存在相对应的保单。

在全面分析案发原因的基础上,考虑到该案所涉保险问题存在的社会隐患,该院针对案涉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向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提出改进方法。保险公司在收到司法建议后回函表示感谢,并进行了核查。业务开展中,公司先后将投保地点扩展至车管所窗口、运管所窗口以及各辖区交警中队窗口。验车过程中,有时客户保单丢失,新出保单又不能及时生效,摩托车专营店的工作人员就利用没能打印到字的保险卡进行套打,办好验车手续,收取一些费用,但有时未及时或忘记给这些客户补办保险手续;核实此类情形的数量约20多辆。立即对本市范围内的摩托车代理店进行了整顿和清理,对不符合单证管理规范的代理店予以关闭,并要求摩托车车主持身份证、行驶证及摩托车进行验证后才予承保,堵住管理漏洞,杜绝此类风险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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