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5时30分,如皋法院执行干警开展涉民生集中执行活动。我所在的执行小组此次执行的重点是抚育费和探视权的案件。
来到被执行人陆某所在的长江镇某小区,正值晚饭时间,执行人员找到陆某母亲,寻找陆某下落。围观群众虽有数人,但听说是执行孩子的抚育费后,都默不作声。
如果说抚育费的执行,尚且让人唏嘘,那么对于探视权的执行,更是催人泪下。这次执行探视权的一起案件,孩子只有5虚岁,父亲一直在外,孩子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母亲多次上门探望孩子被拒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过我们做思想工作,孩子的爷爷奶奶终于同意让孩子母亲看孩子。孩子的爷爷奶奶抱怨孩子母亲既然当初选择离婚,现在就不要看孩子。五岁的男孩眼里全然没有看到母亲的喜悦,被奶奶抱在怀里,恐惧地看着小区里围观的人群。
案件的承办人也是女同志,看到这一情况,将申请执行人拉到一旁,劝她不要情绪激动,以免吓着孩子。孩子母亲询问干警:“如果下次我要看孩子,对方不配合,我还到法院申请执行,可以吗?”
我说:“按照法律规定,探视孩子是你的法定权利,今天你是看到了孩子,但是估计孩子也吓得不轻,随着孩子以后长大,每一次这样强制探视,恐怕对孩子是不小的伤害。你能否考虑等孩子上学时,到学校里多关心孩子,比如给孩子买买衣服,多跟孩子谈谈心,相信孩子能体会到你对他的关心。”孩子母亲叹了一口气,点点头,走了。
作为执行人员,遇到上述这样的案件,是最堵心的,双方当事人曾是亲密的家人,如今却走到依法强制执行的地步,即便执行完毕结案,孩子的心理创伤谁来弥补,孩子的快乐谁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