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欺凌标本兼治,教育与惩戒并行,从学校、家长、相关部门到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换来一个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未成年人才能得到健康成长。
为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行为发生,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日前,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其中规定:必要时欺凌者可转送工读学校。
校园欺凌事件屡见报端,一些身份为学生的欺凌者表现出的残暴与冷漠,一点不逊色于严重的成年人犯罪。而长期以来,法律与学校对于校园暴力往往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这让人在对这些校园欺凌事件感到震惊之余,又让人为此感到无可奈何。
为了改变校园欺凌治理困局,2016年,国务院要求各地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但这样的专项治理有时间限制,而应对校园欺凌,最需要的是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也需要明确各方权责,赋予教育合法的惩戒权。此次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的《治理方案》,正是为了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长效机制。
《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对于中小学生欺凌的条件予以了较为明确的划分,要求各地各校能够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措施:一是学校加强教育;二是开展家长培训;三是强化学校管理;四是定期开展排查。
遏制校园欺凌,不仅只有对欺凌者进行必要的惩戒,更应该防患于未然,需要加强教育,让学生懂得校园欺凌的危害,让学生懂得自我保护,懂得尊重他人的正当权益,同时,让家长参与进来,让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这对防范校园欺凌也很重要。而学校也应该在防治校园欺凌中负起主体责任,摆脱因为不是执法部门没有合法惩戒权的现状,所以要强化学校管理。《治理方案》强调,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治理方案》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还明确了不同的处理方案,比如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等,而涉嫌犯罪的,处置就以执法部门为主。
《治理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也赋予了责任主体以相应权限,并提出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责任等。这有利于责任主体各尽其职、守土有责,共同守护校园安全,守护学生安全。
对校园欺凌“零容忍”,对校园欺凌标本兼治,教育与惩戒并行,从学校、家长、相关部门到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换来一个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未成年人才能得到健康成长。《治理方案》提出了一个“好方案”,但要让“好方案”得到真正落实,还需要相关部门及各地加强推行力度,要让“好方案”成为硬要求、硬标准,“好方案”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