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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打折”套路多

 
2017-11-06 12: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史洪举  阅读: 次  打印

要对先涨价后打折,虚构特价这些价格欺诈行为形成围剿之势,让善于玩套路的商家现出原形。

 “双11”就要来临,各大电商已经摩拳擦掌,快递也纷纷紧急招募员工。近日,工商总局印发通知,提出七不得,包括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

如今,经过各大电商的策划和促销,“双11”已经成为购物狂欢节。很多消费者也形成了在此期间抢购商品会享受不少折扣的印象。但现实中,不排除有商家以先涨价后打折等虚假促销方式制造虚假繁荣,诱导消费者上当。为遏制此类现象,避免消费者掉入不良商家的圈套,既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要求电商平台尽到管理职责,更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先涨价后打折”的判定标准。

经营者事前提高商品价格,在促销当天又打折,且以提高后的价格为打折基础,等于变相扩大了降价幅度。如某种商品本来的价格是100元,打九折后售价90元,但商家却在促销前将原价提高到120元。这样一来,其打八折的话,售价为96元,打七折的话,售价为84元。但即便是售价84元,虽然仅比之前90元的售价低6元,但折扣幅度却更大。

这种操作会让消费者产生该商品折扣力度更大,更值得抢购的错觉。其行为构成欺诈和误导,应该认定为虚假广告或欺诈经营。最高法院发布的案例也明确,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

其实,随着技术的更新,电商平台或第三方网站有能力发现并公布“先涨价后打折”行为。商品种类、价格、交易情况等数据均由电商平台掌控,其能够通过大数据技术筛查、分析、监测先涨价后打折,虚报特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现实中,网络上流行的比价软件和小程序往往能够显示某种商品一段时期的价格走势,是涨是降,幅度多少一目了然,这说明当前有相应的技术手段。

但如何判定到底是正常的价格调整还是先涨价后打折则比较困难。一般来说,促销前一天或者两天提高商品原价自然是明显的涨价行为。那么,提前一周或者十天涨价是否仍然属于“先涨价后打折”呢?要知道,很多电商平台的商品价格均不固定,很可能今天一个价格,明天又是一个价格。或者价格低的时候不送优惠券,价格高时又赠送优惠券,还有商家先下架某种商品,上架价格较高的同种商品,以至于需要消费者凭智商来计算优惠规则。

对此,理当有一个合理的判定标准。一是不妨设定一个期间,比如,商家在促销前10天或15天前涨价的,可以认为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超过这一期间的涨价,除非商家能证实其涨价有不能归咎于自身的且与销量上升无关的客观原因,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政策变动等,否则就应视为不正常。二是应排除其他干扰,杜绝先下架后上架同种类涨价商品,杜绝以秒杀、特价、买一送一、使用优惠券等规避相关规则。如促销前是较低的秒杀价,促销时是较高的原价,也应认定为涨价。

同时应要求电商平台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监测这一不正常行为。鼓励第三方网站收集相关数据后向消费者提供比价服务,并严格执法,进而对先涨价后打折,虚构特价这些价格欺诈行为形成围剿之势,让善于玩套路的商家现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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