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办理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办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市其他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的各类赔偿申诉;办理行政释明案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对本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发现不属本院管辖的,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严格执行程序法、实体法及上级法院、本院的相关规定,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努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执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汇报制度,不断提高本部门行政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本庭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好本庭所承办行政案件、非诉执行案件统计和统计数据的报送、利用工作;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