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申请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和申诉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审理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审理不服基层法院再审裁判的上诉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开展假释回访工作。办理基层法院的请示案件。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