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院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对基层法院开展组织人事工作进行指导。具体职责为:1、负责全市法院的增编补员以及本院组织机构、编制配置、部门职责调整等工作;2、承担党组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进行协管的具体事务;3、负责本院干警的招录、选调、晋职、晋级以及考核、任免、退休等工作;4、负责干警的考勤与请销假、工资福利与津补贴办理等工作;5、负责本院及开发区法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律职务等工作;6、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