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现在位置:首页 > 法院概况 > 机构职能
 
 

法官培训处

 
2013-04-28 09:25  来源:法官培训处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负责制定全市法院干部教育规划以及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编制短期培训经费预算方案;组织承办由省法院教育培训机构授权的预备法官培训、法官续职培训、法官晋级培训、人民陪审员培训以及其他短期培训任务;负责全市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教育工作,组织承办各类短期、专项培训班,组织并实施各期培训班的考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其他上级机关的各类调训、外出学习、出国(境)培训任务,做好人员选派,资料报送和其他相关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在职干警的学历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有关兼职教师的选聘、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干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完成年度学历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统计报表;负责承办各类考试的组织考务工作;完成相关业务书籍的征订审核、分发,本院资料室报刊书籍管理工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打印 关闭窗口
 
 
最新更新
本站热门点击
 
版权所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ICP备10215877 【总访问量: 在线人数:
技术支持:南通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