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院受理的一审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类诉讼案件及申请执行案件,进行登记并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对当事人不服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审查;依法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再审立案;依法办理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有关诉讼立案的请示案件;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依法进行指定管辖;对当事人申请的财产、证据保全,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并移送执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依法立案的诉讼案件进行随机分案、排期开庭管理;承担诉讼费用收缴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