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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诉讼代理人

 
2013-05-16 12:23  来源:中院立案庭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1.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规定、或未成年、或没有时间等等,可以由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如何诉讼?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即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代理诉讼。

3.哪些人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明确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代理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同意的。

4.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代理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5.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同时委托几个人代理诉讼?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诉讼。

6.委托代理人有权代理哪些诉讼活动?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有以下两种:(1)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2)特殊代理权限: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特别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7.当事人是否需要亲自参加开庭?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再出庭诉讼,但是离婚案件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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