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认为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有错误的,是否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审理?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有错误,或者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即申请人民法院对生效案件重新审理)。申请再审时,不停止原裁判结果的执行。
2.案外人是否可以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申请法院再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法院再审应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2)具有法定申请再审事由;(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4)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生效裁判案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裁判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5.对生效裁判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一般来讲,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应当在裁判发生法定效力后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有上一问的第(1)、(3)、(12)、(13)项的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6.哪些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下列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7.再审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和理由。(4)具体的再审请求。
8.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