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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通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

 
2013-05-16 13:55  来源:中院研究室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2012年,南通两级法院按照最高院三五改革规划和省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布署,积极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司法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坚持能动司法,全面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1.以服务大局为引领,正确实施改革举措。中院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精神,制定“服务保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22条意见”,为全市法院有效服务大局提供指导。扎实抓好涉诉维稳和司法安全工作,对涉诉信访工作建章立制,妥善处理纳入集中化解范围的涉诉信访案件352件,进京重复访案件75件,化解率均为100%。探索和试点“裁执分离”司法强制搬迁模式,对非居拆迁问题展开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为南通“一中心三城市”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开发区法院运用该模式努力解决辖区拆迁难题,取得较好效果。

2.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全力推动便民改革。全市法院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年”活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以“项目化”思路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司法保障民生工程, 探索、推广“流动科技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举措,全市法院妥善审理涉及婚姻家庭、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类案件11961件。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通州法院推行“说理式调解”,相关案件无一例进入执行程序。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送司法建议272条。启东法院一条司法建议获评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开展“和谐共建”、“庭所共建”等活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合力。

3.以地方专项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创建改革。积极参与“法治南通”创建,中院制订法治创建任务分解表,各部门按照任务分配,有序推进。加强法制宣传,联合中央、省、市电视台制作、播放法制节目122档,开展“4·26”、“12·4”等专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崇法尚法的社会氛围。为助推“诚信南通”建设,中院出台专门实施意见,系统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审结各类合同纠纷和公司类案件21554件,制裁失信行为,鼓励诚信交易。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稳步推进。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和制裁力度。严打虚假诉讼,联合检察、公安出台《关于联合开展虚假诉讼查处工作的实施办法》。积极参与社会信用管理,向信用网、银行征信数据库提供各类失信信息136条。

二、坚持科学发展,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

1.全面梳理工作节点,规范内务管理。认真梳理审判事务运行的流程节点,细化各部门、各条线的操作规范,部门从细定岗、人员从细定责,明确窗口接待、立案分案、开庭合议、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职责要求,推动法院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转。强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工作对接,立、审、执之间的协调配合,突出工作时限、材料收转、调卷移送等细节管理,建立规范、顺畅的内部运行机制。市中院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做法被最高法院以信息专刊的形式刊发。制定“内务管理督查规定”,建立督查队伍,加强对办案纪律、工作作风等日常司法行为的管理督查。

2.改革审判管理工作,以激励促审判。全市法院继续推动审判管理方式改革,变数据指标式审判管理为激励式审判管理。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两大“新诉讼法”施行前抓紧清理积案的通知》,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数据统计、进度通报、督促检查、情况分析。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率达98.2%。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改变以往办案“前松后紧”,年底“控制收案、突击结案”的现象。全面开展“万起案件评查”和“两评查”活动,稳步推进岗位大练兵。全市法院共评查庭审1140次、裁判文书6606份。

3.完善廉政惩防体系,以管理促勤廉。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出台《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深化岗位廉政教育,强化廉政文化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干警违法违纪投诉明显减少。建立“两大体系”量化考评、办案廉政回访等制度。严格执行“禁三同”规定,规范破产指定工作,出台《关于破产案件中指定管理人、委托审计、评估、拍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创办廉洁司法专刊,组织开展“5·10”思廉日等廉政教育活动,市中院被表彰为全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贡献单位”,全市法院10个集体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确定为“公正司法示范点”、“廉洁司法示范庭”。

三、坚持公正公信,推进司法审判机制改革

1.妥善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833件,判处罪犯7278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判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204件277人。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2624名罪犯适用管制、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对3122名服刑人员予以减刑、假释。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2304件,诉讼标的额57.6亿元。坚持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审结各类行政案件683件。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调整充实市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妥善化解国家赔偿案件3件。执结各类案件18760件,到位标的额39.7亿元。健全联动、威慑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金融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努力确保合法权益实现。

2.规范刑事案件定案量刑管理。明确刑事定案原则,在充分发挥审判组织职能、保障审判权依法行使的前提下,通过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完善庭长会、审判长联席会议、庭法官会议等集体研究指导机制,增强审判案件定案工作的规范性,切实提升审判质量和效果。严格死刑定案把关,建立健全五级把关、同等责任、全面审查机制,严格落实院长提前把关机制,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中院一审死刑案件核准率保持100%。全面贯彻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根据新修改《刑事讼诉法》,对庭审量刑活动做了细化规定。规范缓刑适用,对各基层人民法院每月判处的缓刑案件进行备案。基层法院审理职务犯罪缓免刑案件一律经该级审委会讨论,并报中院审核平衡。

3.建立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建立重大行政纠纷预警机制,对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倾向性问题,采集信息,制定预案,专报当地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重大行政纠纷综合协调机制。对未进入法院的重大行政争议,由涉案地政府法制办牵头,涉案行政机关为主、当地法院参与调处;对已进入法院的重大行政争议,由法院牵头或提请案发当地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联合调处。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98%,经验做法被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完善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和司法建议机制。对每半年行政审判工作态势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剖析行政执法领域客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其强化管理。

4.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和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矛盾,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先行调解或移送民调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的对接,让更多的法官去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案件,实现“简易纠纷快速化解,诉讼案件精致审判”。充分使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延伸。积极学习试点法院的经验和教训,为后续构建小额速裁机制奠定基础。崇川法院出台了《关于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若干意见》,对离婚、赡养费、物业服务合同等案件实行分流,由社工科进行调解审理。社工科共受理案件1157件,审结963件,调解率为63.14%。除被告下落不明和需要鉴定的案件外,平均审理天数不足10天。

四、坚持服务大众,强化司法为民机制建设

1.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改革。中院强化诉调对接品牌建设,出台了《关于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对接调解机制已经铺设到公安、妇联、工会、保险行业协会、农工办等主管机构,纠纷类型已经涵盖了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家庭暴力、保险合同、劳动人事争议、农村土地纠纷等多种类型。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模式各具特色:启东法院特别注重发挥退休老法官的工作优势。港闸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陈桥工作站的运行一直处于良性状态。如皋法院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工作荣获南通政法工作创新奖。南通开发区法院在外来人员集聚的四海家园成立巡回法庭化解纠纷,取得了广大农民工的好评。

2.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今年狠抓巩固提高。推行首问负责制,对来法院起诉、上诉、送交材料的当事人,值班法官从诉讼引导开始,实行全方位“一条龙”便民服务。对其他来访的群众,帮助查询法律法规,告知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诉讼程序。对到立案大厅或来电咨询的,能明确答复的当即给予明确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明确告知此事的负责人或职能单位。对材料实行先接后转,先收后送制度。中院还通过实地查看、调阅卷宗、集体座谈等形式,指导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市近一半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命名为诉讼服务中心示范单位,在全省处于领先位次。

3.加大人民法庭建设力度。全市人民法庭按照 “案件下移、法官下沉、政策下倾”的指导思想,大力实施“庭随案设、人随案走”,优化基层法庭布局,从职能上、资源上、岗位目标上深化基层法庭厚实运作。近三年,南通新设置和恢复办公的人民法庭达到了12个,还有一些地方正积极期待增设人民法庭。2009年,全市共有人民法庭19家,法庭干警192人(其中审判人员96人);2012年已经增至31家,法庭干警332名(其中,审判人员138人)。中院出台《民事法官联系法庭若干规定》,开展星级法庭星级法官评选,举办全市法庭审判人员、法庭庭长业务培训班,全面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发展。近三年,全市人民法庭审判质效综合业绩稳步提升,审判质效指标稳居全省前三位。

4.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代表联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市中院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6条、政协委员提案13条,基本满意和满意率100%。开展“院长接待代表日”、“集中走访月”等活动。组织“走进法庭、评议百案”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56件479人次。认真落实司法公开。推进二审公开开庭、执行日志、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开放日等工作,在全省率先启用司法拍卖中心会场和网络拍卖公共交易平台,实现现场拍卖与网络拍卖同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港闸法院推行“公众参审制”,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通过组织律师代表、群众代表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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