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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04-19 10:11  来源:中院办公室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的司法规范建设和内部管理工作,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中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将该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全市法院紧密结合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司法规范化建设是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法院和法官司法行为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公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及省市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法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促进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南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工作目标。通过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持久开展,努力促进司法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干警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队伍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以更加规范的司法行为,让党更加放心,让群众更加满意。

二、总体部署和阶段任务

3.总体部署。从8月份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进行问题查摆、重点整改和全面规范,力争使全市法院的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司法形象明显提升、内部管理明显加强、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4.阶段任务。

1)学习动员阶段(82-810日)。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陈荣庆院长在上半年工作总结暨司法规范化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党支部或部门为单位,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活动,通过集中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等方式,使每个部门、每位干警深刻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形成“规范司法,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2)查摆问题阶段(811-910日)。各单位和部门对照司法规范的要求,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司法作风等方面展开深入的自查自纠,找出司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认真加以梳理、汇总和分类,并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整改方案。

3)落实整改阶段(911-1010日)。就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落实好制定的方案措施,使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内部管理逐步走上正轨。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将牵头对全市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要求、面貌改观不明显的部门组织“回头看”,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中院党组汇报。

4)总结提高阶段(1011-112日)。各单位和部门全面总结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3日前报中院机关党委。同时,通过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发现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效化开展。

三、认真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环节

5.狠抓审判质效管理。推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例会常态化、制度化,定期调整审判管理思路和方法,在提升审判质效水平上狠下功夫。强化分管院领导和庭(局)长的审判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好督办催办、业务指导、定案把关等职责。完善定案把关层级制,扎实开展“两评查”活动,建立健全发改案件、再审案件质量跟踪机制,及时分析、反馈和整改问题。强化办案效率监控,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和均衡结案的监督管理,严格审限,扎口结案。加大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人为操控数据、数据造假等现象。

6.狠抓司法行为管理。组织学习“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并结合本职工作有重点地逐条进行检查对照,对司法行为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应立即予以整改。严格执行诉讼法的规定,规范立案流程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高度重视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的适用,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切实提高调解工作效果。严格遵守庭审纪律和庭审礼仪,在准时开庭、按规定着装、言行举止等细节上做当事人的表率。

7.狠抓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对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精读、熟读三大诉讼法。加强青年法官培养,通过新老法官“师徒结对”,帮助青年法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习惯。认真落实市委机关作风“一评五制”和效能建设要求,大力提升机关作风质态,确保机关作风考评优秀等级。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提升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实效。开展各类明查暗访活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防范、早落实、早整改,全面提升领导作风、审判作风、纪律作风和廉洁作风。

8.狠抓内部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车辆使用、网络、卫生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司法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不发生司法安全事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日常督查制度,及时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四、建立健全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9.建立健全制度更新和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开展制度清理工作,针对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制度,提高制度的有效性。提高制度建设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促进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具有加强制度建设特点的主题活动,使大家应知应会各项制度,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工作氛围。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重要制度落实情况的台帐制度,做到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落实情况,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使制度更加完善,更加科学合理。

10.建立健全执行司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执法标准和司法规范,紧紧抓住容易发生司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按照“谁司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司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明确法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法官个人的司法工作责任。建立审务巡查制度,加大司法责任制的督查力度,对照《法官行为规范》,落实日常巡查工作,强化审判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11.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在立案、庭审准备、审理、裁判、审判信息、执行、监督措施等方面,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司法公开。推行以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判决理由公开等为内容的审务公开,及时告知程序启动、变更、终结等关键节点事项。严肃执行“执行日志”制度,严格落实执行信息告知要求,规范评估、拍卖流程,确保“阳光执行”。丰富司法公开的载体,通过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庭审直播、互联网等形式,让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监督法院工作。

12.建立健全公正廉洁司法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劲态势。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途径,丰富廉政教育形式,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经常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廉洁司法制度有效落实。

五、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13.完善组织机构。各基层法院党组要把司法规范化建设摆上法院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市中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认真制定本法院或本部门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迅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14.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在院党组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个人,形成分工负责、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司法示范原因造成重大错案、引发涉诉信访,或给法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15.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内部督查队,修改完善“内部管理督查规定”,调整扩充人员,充分发挥督查职能。督查队直接隶属院党组领导,向院党组负责,对有关督查工作的重要情况及其处罚事项及时向院党组请示报告。督查队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督查、随机抽查与全面督查,坚持原则,严肃执纪,不徇私情,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并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

16.强化考核评比。将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成效,纳入法院岗位目标年终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必要内容。要把平时管理、考评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年终综合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之中,与优秀公务员、立功受奖和机关作风建设先进等评比工作结合起来,在年终一并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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